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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组织开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活动

发布时间:2018-12-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护理学院广大教职工的师德水平和增强底线意识,12月5日护理学院在浔东校区立本楼会议室组织开展学习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活动。活动由副院长易本谊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了学习讨论活动。

    易本谊副院长先传达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以下统称准则)具体内容,并对《准则》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梁光霞书记强调,习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党的教育方针,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使命”;而教师是教育的根本,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执行者,师德是教师的灵魂,落实立德树人的任务,教师是关键;高校教师必须要走在时代前列,带头遵循国家法律和教育相关部门规定,始终对教师职业怀抱着一颗敬畏之心。我们要严格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特别是职业道德底线,新《准则》就是新时代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政治是灵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教师第一位的,社会主义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者先要受教育,教师自身要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我们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立志成为“四有好老师”。

    易本谊副院长总结认为,《准则》为教师职业行为划底线、明确职业规范,是师风师德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是全社会塑造教师美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学院全体教职工要深入透彻学习,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落实好、执行好《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引导学生立身做人的导师,担当好高校学生工作者教书育人的重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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