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关于推荐申报全国及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会:

  根据九江市总工会九工通[2013]12号文件精神,省总工会将在江西省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命名表彰一批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同时向全国总工会推荐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现将我校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项目及名额
  根据省总安排,九江市全市推荐上报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11个,江西省模范职工小家12个,江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6名,江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8名,江西省优秀工会之友4名;推荐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4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4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名。我校各分会仅推荐江西省模范职工小家、江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江西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六项,各项名额原则上最多1名。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江西省优秀工会之友另行推荐。

  二、   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以省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赣工发[2010]5号)为基本依据,主要考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落实全会重点工作及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能推荐申报授予荣誉称号。此前表彰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不再参加此次同类级别、同类表彰项目的申报。

  (一)模范职工小家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拟申报全国(全省)模范职工小家的分会须具有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申报条件主要考察其组织学习、服务职工、工作活跃等情况。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工会专兼职干部。申报条件为:
  1、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政治业务素质强。
  2、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工会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

  三、推荐申报办法
  (一)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分会组织实施。
  (二)请从市总工会网站(www.jjgh.org.cn/)“公告”栏下载所需要的申报登记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可手写,也可打印,“主要先进事迹”一栏请在表格内填写,不另附纸。
  (三)申报登记表全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13425日前报送校工会,并报送电子版一份。
  (四)校工会将组织工会委员等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经校领导审定后再推荐上报。
  联系人:支少华
   联系电话8311067

  四、推荐申报要求
  (一)各分会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把推荐申报与促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推荐申报的过程变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二)加大对推荐申报工作特别是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通过以点带面,学赶先进,进一步掀起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热潮,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

  注:九江市总工会九工通[2013]12号《关于推荐申报全国及江西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的通知》文件链接:www.jjgh.org.cn/(九江市总工会—市总文件栏)

                            校工会
                          2013410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