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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现将2012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低职高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聘任的人员
  1、获得博士学位后符合低职高聘副教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资格后(含以考代评),已达首聘条件的人员。
  3、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满一年,并已获得硕士学位需办理续聘讲师职务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1、提交首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关于印发《九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的通  知》】(九院字【2009】65号)文件执行。
  2、申报低职高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仍按《江西省高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要求执行。

  三、填表要求
  1、符合拟聘职务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聘任审核表》(见附件),对照聘任审核表内的相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按表格规定要求粘贴相应的证件复印材料。
  2、粘贴在聘任审核表上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的复印件,请按表格方框的大小缩放,要求复印件复印清楚。
  3、低职高聘副教授人员将论文(论著)和业绩条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课题材料应完整、有效。

  四、其它事项
  1、学校每年聘任二次,上半年为3月份,下半年为9月份。提交聘任材料的时间均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2、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均须职岗相符,由所在单位(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拟聘材料公示一周。
  3、拟聘人员提交聘任时需提供学历、资历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首聘人员需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培训证和计算机合格证。计算机如在免试范围内的拟聘人员需提交免试材料。
  5、初级聘任不需要职称外语合格证,中级以上(含中级)聘任需提交获得资格所对应的外语级别职称外语合格证。在免试范围内应提供外语免试材料。
  6、拟聘人员材料由二级学院或所在部门于2012年9月26日前统一报组织人事部职称科,逾期未交将在次年3月提交聘任。
  未尽事宜请致电组织人事部职称科咨询。

  联系电话:8334028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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