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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科室:

  接上级通知,近期可为我校相关人员补办教师资格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确属信息填写错误的,不得擅自涂改,应由持证人向任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报告,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持证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换发新的证书,同时收回原证书。换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和信息应与档案中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和信息一致。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要求补办的,应严格按程序办理。 
  (一)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由持证人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启事,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学校提出换发证书的书面申请,并上交损坏 的证书。 
  (二)学校审核无误后,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报告,并提供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人属本校在职专任教师的有效凭证材料。 
  持证人所交复印件均由学校审核人验证,并写明“与原件相符”后签名,加盖学校公章,随学校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三)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上述第(一)、(二)款所列材料,经审查核实无误,给予补(换)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和信息与档案中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和信息一致,并在证书备注页中注明补(换)发的原因和时间。 

  三、请需要补办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9月10号之前向师资科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击浏览该文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更改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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