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2年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和4月1日(星期日)上班,分别上星期一和星期二的课。
二、有关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安排,并及时通知师生。
2.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安全意识,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重点部位安排人员值班,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师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3.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并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要求做好假期行政楼值班工作(值班安排表附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