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校风建设年”活动推进会精神,促进我院政风行风建设,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服务承诺:
第一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实际,修订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二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杜绝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坚持做到首问责任制。
第三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循:
1、热情服务,文明交谈。对服务对象要求应不厌其烦,文明用语,有始有终地做好服务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十不”要求。按照校风建设年的要求,工作中严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教职工“十不”要求,确保工作质量的提高。
3、坚持学习,优化服务。坚持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学习,不断提高行政能力,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设议,优化服务质量。坚持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困难,由自身解决。
4、规范流程,提高效率。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快捷高效的工作氛围。
5、坚守原则,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确保办事公平、公正。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定期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 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院的承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院领导汇报。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违诺行为不处理、不追究或隐瞒不报,追究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违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校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护理学院
2009.10.18